山东省:积极指导内部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日期:2016/3/28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2701 复制

近几年来,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农村合作经济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大农民和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山东省的内部信用合作模式推广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与省委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农商互动农金政要今天就带您走进齐鲁大地——

  早在2007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关于贯彻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明确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在县域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

  2009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中再次强调: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独立考核机制,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资金实力,充分发挥为“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013年8月7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被业界解读为“金改22条”中提出: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三农”自我服务水平。

  2014年山东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再联合、再合作,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2014年山东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省长郭树清在谈到金融改革时提出,将积极指导农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使之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2014年年底,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山东资金互助正式得到国家的首肯与支持。

  2016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6〕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中表态要“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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