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6亿农民迎来重大利好?

日期:2019/8/31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58649 复制

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这意味,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从实际影响看,堪称“70年来所未有”。

自然资源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称,这次修法实现了“七大突破”:
1、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2、改革了土地征收制度;3、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4、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5、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6、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7、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如果你正好是手里有块地的农民,仔细看好了,本次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做出多项创新性规定,其中三点与你息息相关!

1、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划重点——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分红。
此举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为村办企业吸引长线投资扫清法律障碍,方便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有利于降低土地的基准价格,也将大幅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加大土地征收补偿力度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划重点——征收补偿更全面,农民获得更多保障。
此次特别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永久基本农田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
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划重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
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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